不发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如题所述

工资被拖欠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司不给工资可以投诉的部门有:
1、当地劳动保障局。可以打电话进行举报;
2、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当地人民法院。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证据材料一般有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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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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