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我去4S店付完钱,拿着发票去问他拿钱,这样对吗?
2:如果我付完钱,找他要钱,他不给怎么办?
3:车子修了半个月,期间吗没车开,对方不肯给交通费什么的,可以起诉他吗,起诉了他的车会被扣押吗,我的车会不会也被扣押?
我车的保险公司定损单子给对方了,忘记拿回来了,对方会不会直接就去保险公司索赔
不要要我的发票(好像这样只能拿到维修费用的70%?)
最好先让对方掏钱给你修车, 4S店定损维修时候尽量拆开定损 。
否则修理完毕,资料移交, 再有问题对方或者保险公司不认。不要急于结案。 修理定损金额不满意貌似可以考虑二次定损。
对方把你车撞后,对方全责的,应该由对方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车辆维修费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则再由对方肇事者负责赔偿,也可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直接对你进行赔偿。
4S给出维修详单,是保险公司需要跟4S商量维修的总价。你通知事故责任方,也就是撞坏你车的肇事司机,告知车辆已经拆解完毕,修理厂已经做好价格,需要肇事司机来拆解现场进行确认,肇事方来到现场确认后,就可以要求对方把所有维修费用结清。
付给对方发票。付发票的前提是你先跟修理厂沟通好,总计多少费用,包括需要虚报的那部分预算,再不能有后续发生费用的可能。对方来现场确认的时候,是他和承保他车辆的保险公司业务员一起来,对方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要对你车辆拆解部分进行照相存档,并和承修你车辆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费用的探讨,然后做出赔偿金额。
如果我的修理发票不给对方,对方的车修理的费用能到保险公司报到吗?
我的发票过一个月再给对方,还可以报到吗(不知道有没有个期限)
对方的修车费用,凭他自己的车子的修理发票是可以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的。但有个前提,就是你的修理费用不超过2000元。
因为,如此一但你的修理费超过2000的话,那么你有一部分的赔款将从商业险里面赔付,而综合你之前所做,结合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的原则来说,保险公司将不会对其的商业险进行赔付,而会等到你的修理费发票到达之后一次性赔付。
过一个月再给对方,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保险的赔付时限是2年。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后2年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都是可以的。就你这个事故来说的话,你在2年之内的任何时候把发票提供给对方都是可以的。(时间是从事故发生时开始)
谢谢你的回答,给你加分O(∩_∩)O~
如果我想起诉他,他跟我的车子会不会扣车?
你说的起诉是在事故处理完之前还是之后?
定责完毕之后,交管部门就可以开放行单,让你们双方将车辆领走了。但没有定责完毕之前,涉案金额较大的,有人员伤亡的,一般都会进行扣车处理。但等到肇事方交纳一定押金后,也会出具放车单放车的。总之交管部门不会一直将你的车辆进行扣留处理。(如果扣得太多,交警停车场也停不下啊~~~)
在起诉过程中是不需要扣车的。
如果你怕对方跑掉的话,可以事先在交管部门取得对方的相关信息,便于起诉书的起草。通常情况下交管部门也会协助你完成这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