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制度又叫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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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与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
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法制度
宗族制度也叫家庭制度。家庭制度早在十三世纪以前,蒙古族畜牧业生产有了相当发展,伴随着畜牧业经济的发展,也使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蒙古人家庭发展起来。
关于家庭的性质、关系、功能、权力和义务的一套规范体系,整个社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时期的社会生活都有与之相应的家庭制度。现代社会的家庭制度一般由民法明文规定,同时还辅以社会的文化传统、道德,舆论等形式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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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早在野蛮时代,人们即对性关系加以限制,提出了种种禁忌,中国在西周和春秋时期就有了较系统的家庭制度,以冠、婚、丧、祭等礼仪来巩固家庭的宗法秩序;以孝悌等礼俗为中心,确立以父子关系为主体的家庭制度;通过“合二姓之好”的婚礼,实现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目的。
早期奴隶制国家古巴比伦通过的《汉穆拉比法典》,有许多条款规定了婚姻家庭的内容。它明文肯定买卖婚姻的合法性,并极力维护男子的特权;在亲子关系方面给家长很大的权力,子女必须绝对服从。
犹太的摩西法典、伊斯兰的可兰经、印度的摩奴法典以及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等均有早期婚姻家庭制度的记载,并带有奴隶制的烙印。封建社会使家庭制度的经济功能日益显著,家庭成为生产单位,择偶以财产和门第为标准,不考虑男女双方的情感,把结婚当作扩大家族势力的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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