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何确定

如题所述

1、一般规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依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扩展资料

1、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税范围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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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7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按照不同的环节确定,具体如下:

1、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4、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扩展资料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四、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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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4-22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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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2-23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肯定是商家通过在商品上加价来加消费税税务转嫁给消费者,其实说白了,从羊身上撸羊毛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销售时纳税。
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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