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如何理解?

如题所述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②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别关注】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个人不能成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2)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提示】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3)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批发环节应税消费品——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特别关注】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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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5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②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别关注】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个人不能成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2)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提示】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3)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批发环节应税消费品——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特别关注】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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