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只要三个月零申报就直接划入非正常户是胡说,只有逾期未申报且在税务机关公告期内未申报,税务机关无法查找无法联系的纳税人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零申报户也是申报,不能直接认定为非正常,税务机关的CTAIS系统是不能把零申报户划为非正常的。
其次:在非正常情况下,企业的股东、法人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办理税务登记(全国联网),不能再成为企业的股东和法人,不能成为个体工商户的法人,所以必须办理注销手续,也可以重新启用。
第三:办理流程:1、在专管员处接受处罚(2000元以下),大部分处罚在50元以下,因为在税务机关的CTAIS系统操作中,税务分局简易程序只有50元的罚款权,50元以上需要走一般程序,需要局征管科审批,一般程序非常繁琐,税务专管员一般能省就省了。2、带着罚款收据在局机关办税大厅解除非正常。3、把未申报月份的申报,有税款就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没有就零申报,注意,这里所谓的未申报月份是指认定为非正常的当月,例如2010年3月未申报,那就申报3月的,从认定之日起至今的月份无需申报,期间有经营的例外。
最后:走完上述流程后,公司已经转入正常状态,这时你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经营或者注销。
另:税务实践中,专管员对于非正常户有天然的恶感,在系统内部考核指标中为此经常受累。好好和专管员说说,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为这个考核,降低非正常户大家都愿意的,如果专管员懒得理你可以去找所长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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