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的使用。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1、第四十条 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4、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5、因此,首先,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已失效,其次,公司的未缴、少缴的税款还在税务征管系统中,并已列入“黑名单”。再次,贵公司的少缴的税款将列入无限期追缴。至于能否追缴成功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只要您资料在税务征管系统中出现,应当系统会有提示的!比方提示“原税务登记证未注销”之类的。所以,请认真对待,慎重处理!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肯定是有关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果这些人已经担任了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那么,哪些企业也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3、各种荣誉称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就与你无缘了;
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包括对从事商业行为的限制、部分行业准入的限制、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还有大家经常说的限制高消费及出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