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质与法律现象的主要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如题所述

提示和简析:本题主要从法的现象的外部性和法的本质的内在性来回答。现象和本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本质是事物质的规定性。
答案: 法的现象就是指法的外部联系,是人们通过感官就可以感知到的法的外部特征。法的本质则是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法的本质隐藏于法的现象的背后,是法的内在的、深刻的、稳定的属性。人们只有通过科学的抽象思维,才能认识它、把握它。
(1) 二者的联系是:法同样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它们是密切联系的,本质总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也总要表现本质。人们对法的本质的认识总是通过对现象的认识逐步达到的。法的本质是对法的现象认识的深化。
(2) 但二者又是有区别的。法的现象是体现法的外部联系,是法的本质的外部表现,它是表面的、浅层的、相对易变的,是人们通过感官就可以感知的。法的本质是法的内在联系,是一法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它是内在的、深刻的、相对稳定的,人们只有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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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9
古代经常在边境或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边镇、都护府、宣抚司等机构,有的是高度自治,有的是军政合一高度集权,这应该也算特别行政区吧。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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