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法律本质区别在哪?

如题所述

一,法律概念的历史发展
(一)古汉语中"法"的词义
在汉语言中,"法"字的古体是"灋",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许慎解释:"律,均布也."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
最早将"法","律"二字合而为"法律"一词以指称一种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他曾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不过,在中国古代更为通用的是"刑律","法律"主要是近代以后的用法.
"法"的古文字意义除了含有"模型",亦即规范人的行为的意思外,还具有"标准"的意思.
(二)西方思想传统中对"法"与"法律"的区分
在欧洲的几种主要民族语言中,如拉丁文的Jus和 Lex,德文的recht和gesetz,法文的droit和Loi等,均可译为"法"(Law)和"法律".前者除有"法"的含义外,还兼有"权利","公平","正义"或"规律","法则"之意,因此它们常被人们理解为"客观法",或"理想法","应然法";后者则主要被理解为人们依主观意志和认识而制定的法律,即"主观法"或"现实法","实然法".这与西方深厚的自然法观念和思想传统有着密切关联.
自然法是一个与人定法相对应的概念,在西方法文化传统中,人们凭借自然法概念将"法"与"法律"明确地区分开来.自然法理论确信并主张"恶法非法",认为自然法代表的是正义,它是由非人的意志所创立的法,它不以任何人类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永恒性,超验性,绝对性是其主要的特征,它不仅先于任何社会的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任何约定规则,而且是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约定规则之道德正当性的神圣来源.自然法的存在规制着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为人们的行为提供道德标准.
(三)"法"的广义与狭义
广义的"法"同人类社会共始终.人类将继续着自己的生命历程,不管国家这种历史现象还将存在多久,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秩序,需要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而狭义的"法"则仅指国家出现以后的一种社会存在.狭义的"法"即法律,与国家有着直接的关联,因而,与国家一样乃是一种历史现象.
二,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由国家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现代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
1.确定性
2.概括性
3.程序性
4.公开性
5.平等性
6.不溯及既往性
三,法律的概念
所谓法律,就是指归根到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体系.
四, 法律作用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二)法律作用的特点
1.法律作用具有人为性
2.法律作用具有现实性
3.法律作用具有局限性
(三)法律作用的分类
法律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有: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有:
1.分配社会利益
2.解决社会纠纷
3.实施社会管理
五,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释义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又称法的渊源,或法源.
法律渊源可分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主要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协定等应当优先考虑适用的法律规范.次要渊源包括习惯,法理,学说等,仅仅是在无主要法源可援引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适用.
(二)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2.判例
3.习惯
4.法理
5.法学家的学说
6.国际条约和协定
7.宗教教义和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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