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A是土建一级,装修二级;B是土建二级,装修一级。
情况二:A是土建一级;B是装修二级,
情况三:A是土建一级,装修二级;B是土建二级,装修一级,但联合协议上注明A承担土建作部分,B承担装修部分,且仅以各自一级资质部分承揽工程。
请问1.如何确定联合体资质?
2.如情况一和情况三为:A+B是土建二级装修二级;情况二为:A+B是土建一级装修二级。岂不是很不公平,论实力情况一实力比情况二实力强大,但判定结果却是情况二优于情况一;
3.还有情况三情况能否接受?是否认定为A+B是土建一级装修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