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企工作 已经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想辞职 但是怕公司要违约金 想让大家帮我看看劳动合同

其中提到违约金的有这两条: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按甲方制定的有关赔付标准或甲乙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中规定的赔付标准执行。

我是做销售的 应该不会涉及什么培训 只有在公司内部的岗位实习 而且也合同里也没有签订什么保密协议和培训之类的附加条款
请问我是不是可以提前30天递交书面申请就离职?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是有明确规定的,符合要求才能约定违约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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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3
你完全可以提前30日申请离职,不涉及违约金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11-09-14
无需支付违约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
第3个回答  2011-09-14
可以辞职,估计一些客户资料你不能泄露吧,那样算是侵犯了他的商业秘密了。第二条没什么事也。
第4个回答  2011-09-14
只要你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就可以了,国企和私区别不大的! 你不放心的话看看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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