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1-04
我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行使宪法所规定的公民“集会、结社”自由的合法权利,这种集会结社自由就是工会存在的法律基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工会的主要法律,是工会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它不仅使工会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和固定,而且使工会的法律地位在宪法上取得可靠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其他一些有关的法律和条例,比如《劳动保险条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等都涉及工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工会的法律地位还表现在工会的权力专有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上。《工会法》第四条写有凡不符合工会法规定的“任何其他团体,不得称为工会,不得享受本法所规定的权力。”《宪法》和《工会法》都承认工会为合法组织,享有财产所有权。工会的财产包括国家和企业无偿拨给的,经费和物资、会员的会费、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社会赞助等,不论动产和不动产都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第2个回答 2015-10-27
工会的法律地位
工会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工会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体现出来的。修改后的工会法的许多条款对工会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工会法律地位的另一种体现方式是工会的法人资格。工会法人资格主要确定的是工会在民事和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它使工会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既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也不是以宗教、学术、技艺等活动为目的的公益社团法人,而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群众团体,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职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的社会团体。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说明,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自成立之日起,自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不需要进行登记。基层工会要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则要看其是否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符合条件的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则不能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5月16日《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的解释: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现在,基层工会的法人资格是由省、市总工会确认、批准并颁发证书的。基层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后,还可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8日下发的《关于工会法人组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通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该证后,工会的社团法人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工会的作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3个回答 2011-09-07
工会在法律上是不独立的,特别是企业工会,人、权、物都是企业提供,特别是人事方面受到企业直接管理,根本不能直接代表工人与企业进行对抗。《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完全是一种形式。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