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退役工作的安置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可以不可以得到安置是否是一定的安置?

如题所述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我请你还是参加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那里有残疾军人的最新信息,网址见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http://q.163.com/ak-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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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6
一定要了解好在退役,象沈阳军代处都把残疾军人排斥出火车军人候车处,不知按的什么心,以后谁敢当兵受伤。连军代处都不把残疾军人当人,别人还对你有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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