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伤残军人安置政策

八级伤残政府是否安置,一般安置在哪?

1、关于退伍义务兵怎样安置的问题。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对父母工作单位有接收安置能力的城镇退役士兵,采取由其父母所在的行业和单位,以安排就业、经济补偿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需要社会统筹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各级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达半年的,当地人民政府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参考资料:http://www.hbmzt.gov.cn/ywb/twaz/njxx/200812/t20081222_33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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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2个回答  2009-05-27
多数有条件的地方对退出现役的八级残疾军人进行安置。具体你所在地方给不给安置,还需问当地县级民政局军人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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