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地下消防水池与周边建筑的间距的相关问题:
建规8.6.2第5条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高规7.3.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
问题:1、为什么建规与高规里对取水口要求差这么多
2、如果消防水池不设取水口,只是室内消防用水,那么消防水池与建筑外墙的间距又怎么定呢?是否满足基础不会相互影响就行吗?
3、满足地下消防水池人孔地面部分不影响其他功能的情况下,地下消防水池是不是可以设置内部场地道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