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案例分析练习

1、某市水产公司欲购买一套办公用房,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后,一直未获得批准。该公司因办公急需用房,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由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其个人名义用公款在某写字楼购买一套办公用房,共花费60万元。该款全部由水产公司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转帐支付,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水产公司交付了房屋,水产公司以李某的名义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后水产公司委托李某负责安排装修,两个月后,装修结束。李某下海经商,将这套房子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在转让时,李某明确表示该房是个人购买的,并出示了有关权利凭证。张某对水产公司出资买房之事并不知情,在到房屋登记机构核实该房确实登记在李某名下后,同李某办了房屋过户手续。水产公司得知上述情况以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返还房屋。
请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分析:张某是否有返还房屋的义务?请说明理由。
2、某建筑公司分别向甲、乙、丙三个水泥厂发函,内容为:我公司现急需大量的优质水泥、贵厂如有货,请速复函告知水泥的型号及价格,我公司如觉合适,将派人前往贵厂看货、洽谈。三个厂收到函后,分别复函给建筑公司,告知建筑公司本厂生产水泥的价格、型号,建筑公司认为甲厂的条件突出。在建筑公司接受甲厂条件的第二天,乙、丙两厂分别将水泥运到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建筑公司拒绝,乙、丙两厂遂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建筑公司是否应向乙、丙两厂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甲、乙两人各开一酒店,两酒店相邻,生意都很兴隆。后甲因投身其他行业欲将酒店转手给丙,丙出价80万元。乙闻后担心财力雄厚的丙接手甲的酒店后,在日后竞争中自己落于下风。于是乙积极与甲磋商,表明自己有决心买下酒店并出价100 万元。甲见乙出价高,于是终止与丙的磋商,转而一心一意与乙谈判。乙见丙退出,即对甲提出自己无意买下该酒店。造成甲蒙受谈判等费用的损失达3000余元。甲一怒之下,将乙告上法庭,要求乙赔偿上述损失。
请问:乙是否应对甲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4、某材料厂经理王冬因经营不善造成公司亏损,被董事会解聘后,又以原材料厂名义与老客户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材料厂验货时发现是一批伪劣冒牌商品,便以王冬没有代理权为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此时,贸易公司方得知经理已经换人。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材料厂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传王冬到庭。王冬说:“当时贸易公司总裁说,有一批进口优质原料,因急等用钱,想便宜卖了。他们还给我看了样品。由于知道厂里正好需要这种原料,只想最后给厂子办件好事。订合同时也没好意思说经理不当了。哪想到事情会这样。”经查,王冬的陈述属实。
问:(1)王冬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这份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根据特权法的规定,张某是善意取得,既发办理了过户登记,张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张某无返还义务。

2、建筑公司向甲、乙、丙三水泥厂发出的只是要约邀请,并非要约,所以不需要对乙、丙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乙假借购买之名,实为恶意磋商,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

4、王冬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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