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12月8号提交离职申请,原则上是次月8号正式办理完交接后离职,但是在12月23号后我就没去公司上班了,交接手续上各部门领导也还没有签字,如果我从没有上班起就请病假一直到次月8号(当然是有正式的病假手续),各种交接手续签字也暂停办理,人事这边有没有理由就把我的工资结算到我23号?我有正式病假手续的这段时间人事有没有理由不发工资?急求各位解答,非常感谢!
谢谢,我的意思是我开到的病假手续都是公司需要的正规大医院的,如果有这些证明的话,人事还有可能会找什么理由来问我呢?
追答因该不会了
再刁难的话 直接劳动仲裁威胁之 估计公司也不会愿意为这事出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