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为什么应收利息不全部算投资收益?

如题所述

【1】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是债权类投资,涉及债券利率、期限等,所以要采用摊余成本。而摊余成本,简单说,就是在初始花销上,扣除期间的利息收入或费用后,剩余的实际成本情况。
【2】投资收益是购买债券后,剔除初始投资费用后,享受的“净”收益。购买债券里,票面价值是一方面,还有一方面就是涉及到为了买这个面值的债券,你是多花钱还是少花钱的问题了,因此也引出了实际利息的问题。
比如:
如果:面值1000,票面利率5%,5年期,你花了1000,那么实际利率也是5%,因为投入与面值相等,所以投资收益这时就全等于应收利息。

如果:面值1000,票面利率5%,5年期,你却花了1100来买,就是多花钱了。那么我们来看看,如果按照票面情况来计算,5年后你将获得1000*5%*5=250元的利息。但你多花钱了,多花了100元,那么实际来讲,5年后你虽然同样会得到250元,但多花的这100元就要冲减你的收益,也就是说你实际得到的只有150元的利息。而这时,投资收益就不等于应收利息了。(我累计起来随便打个比方,不是标准做法)这时,相当于250元是你的应收利息,但投资收益(净收益)却是150元,而那100元就拿去进行摊销了。虽然是以“应收利息”入账的,但它并不说明是净收益。看看以下这个模拟分录吧:
借:应收利息 250
贷:投资收益 15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0

(如果少花钱了,则反之,投资收益就大于应收利息了,虽然没有通过应收利息科目入账,但在最后处置时,却通过发行债券的那方从少花钱够得的面值本金中给你了)

希望以上简单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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