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 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 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