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把我调去另外一家公司的岗位,是否属于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的话,该如何处理?

我与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A与公司B合作,我们也和公司B一起办公,现在公司A想把我调动到公司B上班,是否属于公司A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调岗的话,该如何做?

您好。如A公司动员您和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属于A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跟您协商一致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您不同意的,A公司发文调动您过去,则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协调无果时可联系律师维权。祝好。

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标准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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