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已经8个多月了为什么还没消息呢?检察院什么时候通知家属呢?这还的等多长时间

如题所述

检察院通知家属,是在检察院接收到案子起3日内,这叫告权,如果检察院没有通知你,就公诉了,你得到的是法院的通知,那么你可以告检察院程序违法。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遇到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可以采取备案制度,延长侦查期限,所以你现在不好说到没到检察院的审查阶段。你最好是自己勤问着点,公安局和检察院管辖都是一致的,除特别需指定或移送管辖的,你可以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去打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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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个回答  2012-01-01
那个看守所,有的区慢有的区快,没消息就是还没判
第3个回答  2012-01-01
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纵横法律网 李保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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