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2天,检察院通知家属去拘留所(应该是看守所)。一般不会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等,因为变更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局。如果被羁押人员属于未成年人,那就检察院要讯问未成年人,按照程序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拘留
不会是有拘捕的可能吗?
追答应该不会,拘留期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证据确凿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然后需要由被告方找辩护律师,只有经过法庭审理判决书下了,才会拘捕呢
追问如果没有问题会在当天释放,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吗?我的意思,在32天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是不会批捕的是吧!!
追答应该不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应该是公安局通知家属办取保的
你好,刚才去了拘留所,是审讯,很简单的问了后签字,下面还有什么程序呢?会不会判呢?还要交法院吗?如果交法院是什么情况??
追答检察院逮捕以后,继续羁押;如果检察院不批捕,那会放人;
大概再过两三个月左右送达到法院审判;可电询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