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分割财产?

2016年1月在男方老家办了酒席,女方家没有办,因为两人相处后一直吵架感情不和,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女方通过自己努力奋斗有房有车,而男方一直不求上进,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相处这几年女方一直给男方钱用,男方脾气也不好,实在生活不下去了,男方提出分割财产,怎么处理!

        从法律上来说你们还不是夫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人而已,在法律上只能按照同居人来分割你们的共有财产,而不是夫妻离婚手续办理,这点要尤其的注意。

        你们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婚姻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的原则处理。

        所以你们首先协议解决,如果协议不成那么就只能去法院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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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4
你好,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
首先,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婚姻关系,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关系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为始点。虽然有办酒席的风俗,但是法律意义上不是必须的。
其次,1994年2月以后,没有事实婚姻了,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出资不明确的按照等额享有。

最后,根据描述,女方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有房有车,那么房车原则上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双方仅有权要求分割共有的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另外,女方一直给男方钱用,这些钱是否需要返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09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1-24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男方不可以分割财产,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男方可以适当给男方一点补偿,这样可以让男方尽快和你分手,不然纠缠时间太长,你也会很痛苦,给了他补偿,你可以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第3个回答  2022-02-07

一、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5、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二、其他相关知识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房屋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要求均分。

2、婚后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

3、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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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2-03-22

你好,在题述这种情况下,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根据题中描述,因为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双方并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状态可以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在此期间的收入成为共同财产,双方都享有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可以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主张对半分割。

一般来说,结束同居关系免不了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通常情况下由双方进行协商,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在具体的分割中,法院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决定如何分割。在男方不配合协商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婚姻登记条例》第 4 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 308 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 309 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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