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时所得税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固定资产清理时所得税的处理是固定资产清理转出、根据评估值确认可收回清理固定资产的收入、结转清理净损益。
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固定资产清理属于资产类科目,是一个过渡科目,在全部的清理工作未完成之前,记录因为清理而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损失,收入放贷方,损失放借方。最后用贷方合计减借方合计,正为盈利,负为损失。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具体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折旧固定资产的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包括的内容有: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6、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7、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
8、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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