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2月份入职公司的,当初谈定的薪水是3500,月薪,但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月工资1500.现在已经工作四年多了,因为工作能力突出,每年都有升职加薪,从组长到主任到经理(现在员工卡上职务是生产经理),现在每月的工资已经到了5500,已经拿了一年了,工资条上也是写5500,但是每次加薪和升职从来没有在劳动合同上做过补充协议,这些内容都没有写进合同的。
前三个月,部门换了新总监,这总监自己带了两个经理一起来公司,现在工作上处处刁难我,挑剔工作品质,加大工作任务量,经常安排加班。上月说我能力不足,屡次不服从安排,要把我职务降为主任,工资也从5500降到4000,我不接受。人事部门说我的合同上签的工资是1500,岗位是生产组长,这样降薪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其实就是新总监要逼我走,请问我可以拒绝公司的单方面降薪吗?如果公司真的降薪了,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终止劳动关系?赢的几率大概多少?请律师们给予指点,谢谢。
有没有一点建设性?自己辞职就没补偿了,将近五年的工龄。我要是自己愿走,我还用得着上来咨询吗?另问,如果公司只降薪,不降职,保留名义上的经理职务,这样我可以申请中止劳动合同吗?现在有个疑虑就是每次升职加薪都没有用正式的文本写进补充合同,但内部邮件有公告升职的
追答你的情况呢!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不是赔偿),理由是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你劳动报酬。但前提是你得先辞职。有风险,自己考虑。若你通过此途径解决,你们公司对于各个等级的员工的工薪待遇有否明确规定是你首先要了解的,必要时,也可请同事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