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义务和权利

如题所述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章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补选

一、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

罢免程序如下:

(一)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说明罢免理由;

(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罢免要求;

(三)被罢免对象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四)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五)公布罢免结果。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由副主任主持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不设副主任的,由委员推选一人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员不主持村民会议的,可在乡级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代表主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获得通过的,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自通过之日起终止职务,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罢免未获通过的,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1、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2、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5、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6、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8、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9、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10、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11、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12、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13、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14、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15、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会的权利:

1、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

2、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

3、加强选举方案制定工作。

4、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扩展资料: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村民选举委员会

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29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0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以此为义务,回答者著,以下为权力)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