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代表的权利
1.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有权投票推选、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提出议题议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议题或议案。
3.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各种决定和决议。
4.进行监督质询。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5.听取报告。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情况报告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关于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情况报告。
6.提出意见建议。对村里的工作有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村民代表的义务
1.密切联系群众(每位村民代表都要确定所联系户的名单),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向联系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内容。
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3.学习宣传和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理,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入农村志愿者服务队伍。
6.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和配合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7.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培训,提高村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和协调的能力。
8.指导联系户科学种植,开展互帮互助,协调邻里关系等。
9.积极参加村或村民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10.向联系户村民介绍村务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