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辞职,老板要求要找人代替才可以走。该怎么办?

本人在黄埔永祥汽车修配厂上班。厂里上班的同事都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厂里面大概有50人左右。发工资都是领现金,我们来公司的时候,只有签了一份劳动协议。现在有几个同事都不想做了,我是2011年11月22日提出辞职申请的。老板规定领导们,不能签收任何员工的辞职的申请。所以辞职书一直交不上去。后来去找老板,老板说“必须找个人来顶替你的工作,你才可以辞职”。所以现在的我包括我的几个同事,现在都不知道如何是好。心理面真的很矛盾。不知道如何决绝!
跪求帮助!谢谢!!!!!!

试用期提前三日,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看你是没想好是走还是留,想走的话没什么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03
可以和老板谈,他不让你们走,让你们找代替的人无非就怕你们走了,他的利益受到伤害,那你不妨告诉他你们虽然现在在他这工作,但是以目前这种心情和工作状态,不仅不会给企业带来利益,这种情绪还会影响到其他人,对企业更不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03
没有道理,提前辞职,老板不能不让,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
第3个回答  2012-01-03
可以去当地劳动局问问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