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黄埔永祥汽车修配厂上班。厂里上班的同事都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厂里面大概有50人左右。发工资都是领现金,我们来公司的时候,只有签了一份劳动协议。现在有几个同事都不想做了,我是2011年11月22日提出辞职申请的。老板规定领导们,不能签收任何员工的辞职的申请。所以辞职书一直交不上去。后来去找老板,老板说“必须找个人来顶替你的工作,你才可以辞职”。所以现在的我包括我的几个同事,现在都不知道如何是好。心理面真的很矛盾。不知道如何决绝! 跪求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