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超过60天了,还能领吗

如题所述

失业保险超过60天,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

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

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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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8
单位辞退你才算失业,并且要原单位给你缴纳了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开出辞退证明,在一周内,到当地劳动保障就业部门申请失业金领取手续,批准同意了,可以领到3个月的失业金 如果超出时间,会认为您是自动放弃 无法领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在有效期内“失业保险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是不是在60日正式规定申请视为放弃了到时申请,也没有享受失业保险被密封,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直到再一次成为了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行汇总的时候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收到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已申请并在指定的时间按月支付,每月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发,顺延至下月,未办理连续两个月,并视为自动放弃该应用程序的领,气不享受失业救济金被密封,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8-18
当然可以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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