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公司代付我公司社保,怎么做账

因为我公司只有两个人,所以别的公司代交的员工社保,半年打印一次缴费单,然后我公司打款给别公司。请问这个我怎么做账,虽然是半年付一次,每个月还需计提吗。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和交社保的单位应该一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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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尽量吧,要不然无法体现每个月的经营成果,会高估某些月份的利润,权责发生制嘛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上交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追问

如果个人部分不用在本公司扣,本公司只需给对方代付公司,公司承担部分(个人部分是对方公司给的补贴200块里扣),本公司如何做账。谢谢

追答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个人部分是对方公司给的补贴200块里扣,我想扣完这笔钱的不会到你们公司的账户吧
这样就可以了,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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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1-11
一.应该每月计提,在预提费用中计算。

二.会计分录为: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劳动保险费
贷:预提费用- 养老保险金

付给代缴单位时,借:预提费用- 养老保险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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