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产生原因

如题所述

宗教不只是一种意识形态,它还是一种具有共同信仰、共同崇拜对象的社会组织,其中包括着教义、教规、宗教仪式(其中又有庙堂、法器、偶像、圣物等实体存在)、宗教活动、个人的宗教行为等一系列内涵。但是,宗教意识却是产生宗教的思想根源。如果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不存在宗教意识,宗教就无从产生。然而,宗教意识并不是人类最早的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之一。许多人把宗教意识和宗教上推到非常古远的时代,是因为他们混淆了巫术意识和巫术与宗教意识和宗教的不同。事实上,远在宗教产生之前就已经有了巫术意识,并产生了巫术。因此,我们有必要先谈巫术意识和巫术。

在远古的时候,当人们认为一种现象与另一种现象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却又找不到经验事实的证明时,就用幻想的联系代替现实的联系,把这两种现象组合到自己的认识结果之中。比如,大自然的日月星辰、山川地泽、风云雨雪,为什么如此运行?人们的狩猎,为什么有时成功,有时失败?采集活动,为什么有时收获多,有时收获少?人本身,为什么有生、老、病、死,活人为什么有思维能力,人死后的思维能力——“灵性”到哪里去了?动物为什么也有生、老、病、死,动物也有“灵性”吗?植物也会开花结果,生长死亡,植物也有“灵性”吗?那么自然万物呢?如此等等。对于这类问题,在没有科学知识的那个时代,都很难用经验知识进行回答。可是,人们又迫切地希望知道它们的原因,特别是与人类生存、发展相关的那些事项。于是作出这样的推理:既然所有的经验知识都告诉人们,原因发生在结果之前,那么,发生在这类结果之前的一切现象也都可以成为原因。因此,人们就用幻想的思维形式构建了一系列因果联系的链条。比如,活人有灵性,死人无灵性,人死后的灵性一定是“悬浮”了起来,然后“嫁接”到刚一生下来的婴儿身上了——于是产生了灵魂观念;动物也有灵性,也应当是这样“嫁接”的,因而动物也有灵魂;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只要像动物那样,摹拟它们的活动,学它们的叫声,人和动物之间的灵性或灵魂也是可以互相“嫁接”的;进一步的结论是,狩猎之前先跳摹拟狩猎成功的舞蹈,狩猎就一定会成功。又比如,人病了,是因为他的灵性或灵魂要“悬浮”起来,设法制止这种“悬浮”,病就会好,等等。类似推理发展的结果,就得出了万物有灵的结论,只不过人和动物的灵性常常共同组成图腾,故称作灵魂,其他的灵性一般称作精灵。既然万物有灵,那么使用人们自身的灵性,按照“原因发生在结果之前”的原理通过一定方法(例如,澳大利亚当地人,从手上放血,向空中抛撒绒毛,就可以布云求雨;袋鼠图腾的人,将自己的血液滴在代表袋鼠灵魂的雌、雄石头上,就可以促进袋鼠的繁殖,等等去干预万物的灵性,岂不就可以达到预期目标了吗?这种以灵性为前提,用幻想思维形式构建因果联系链条,从而组成的知识结构或意识形式,就是巫术意识。而运用巫术意识以达到某种价值目标的行为模式,就是巫术。

英国人类学家J.G.弗雷泽(1854-1941)对巫术做过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他把巫术划分为理论巫术和应用巫术。理论巫术,就是指我们所说的巫术意识。弗雷泽认为,这种意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相信“同类相生”,“把彼此相似的东西看成是同一个东西”;另一类是相信“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称之为‘相似律’,后者可称作‘接触律’或‘触染律’。”(J.G.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0页。)按照这两条巫术定律所实施的巫木行为,弗雷泽称之为“应用巫术”。应用巫术又分为“积极的巫术或法术”和“消极的巫术或禁忌”,“积极的巫术或法术说:‘这样做就会发生什么什么事’;消极的巫术或禁忌则说:‘别这样做,以免发生什么什么事’。”(J.G.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弗雷泽提出的这两类巫术,已经概括了人类的全部巫术行为。

此外,弗雷泽还是第一个提出巫术先于宗教的思想家。在《金枝》(1890年)一书中,他把人类智力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巫术、宗教和科学,并比较了这三个范畴。弗雷泽认为,巫术和科学有相似之处,他说:“巫术或科学都当然地认为,自然的进程不取决于个别人物的激情或任性,而取决于机械进行着的不变的法则。不同的是,这种认识在巫术是暗含的,而在科学却毫不隐讳。”他把巫术说成是一种歪曲了自然规律的“伪科学”(J.G.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说到宗教,弗雷泽指出:“宗教认定世界是由那些其意志可以被说服的、有意识的行为者加以引导的,就这一点来说,它就基本上是同巫术以及科学相对立的。”(J.G.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79页。)宗教是“一种对超人力量的邀宠”。“所有的邀宠做法都暗示着那位被讨好者是一个具有意识或人格的行为者,他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定的,可以被劝说来按照人们所希望的方向改变,只要这种劝说审慎地投合他的兴趣。口味和感情。”④与宗教不同,巫术则断定“一切具有人格的对象,无论是人或神,最终总是从属于那些控制着一切的非人力量。任何人只要懂得用适当的仪式和咒语来巧妙地操纵这种力量,他就能够继续利用它。”(J.G.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79页。)巫术“对待神灵的方式实际上是和它对待无生物完全一样的,也就是说,是强迫或压制这些神灵,而不是像宗教那样去取悦或讨好它们。”(J.G.弗雷泽:《金枝》,第79页。)基于这样的认识,弗雷泽得出结论说:“虽然在许多世纪里和许多国土上巫术与宗教相融合、相混淆,但是我们仍然有理由认为这种融合并非自始即有,曾有一个时期人们为满足他们那些超越一般动物需求的愿望而只相信巫术。”又说,“考虑到巫术与宗教的基本见解,我们就倾向于做出这样的判断:在人类历史上巫术的出现要早于宗教。”(J.G.弗雷泽:《金枝》,第79页。)从弗雷泽的上述论述,我们已经看到了巫术意识与宗教意识的某些不同。尽管二者都包含着对某种超自然灵性的信仰,但巫术意识仅仅把超自然的灵性看做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并认为施术者的灵性与其处于同等层次上,有能力制约超自然的灵性;而宗教意识则把超自然的灵性凌驾于自然必然性之上,认为只有超自然的灵性才有能力干预自然必然性,常人与超自然灵性的关系是信仰与被信仰,崇拜与被崇拜,祈求与被祈求的关系,并不处于向一层次上,常人只有顶礼膜拜这种超自然的灵性,它才能为自己“赐福”。简单来说,巫术意识与宗教意识的主要区别,在于巫术意识并不“崇拜”超自然的灵性,宗教意识则以对它的“崇拜”为前提。那么,人对超自然灵性的“崇拜”,是何时、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呢?这也就是宗教意识的起源问题。马克思说过,那种“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的神灵世界,只能用现实世界“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马克思:《关于费尔已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这种“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事实上是从新石器时代开始的。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农、牧业生产发生了,随着生产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在社会领域里出现了等级分化。那些原先作为社会公仆的首领人物,利用公社间发展起来的商品交换,积聚私人财富,又通过战争掠夺财产和奴隶;另一方面,财产和奴隶的增长又反过来强化着手中的权力。这种情况,最终导致原始公社的解体和等级社会的形成。在这个过程中,用什么来解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不平等呢?这可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然而,解释的理由仍然是原始时代就早已存在的人人身上都有的灵性。我们知道,在那个只有巫术并无宗教的时代,巫术本来是人人可做的,虽然也有巫师和法师,他们不过是做巫术的校校者,其灵性并不比常人高。可是,现在不同了。那些把财产、奴隶和权力集中到自己手里的“首领人物”(其中许多是原来的巫师和法师),开始宣布自己的灵性比别人高,否则为什么拥有这样多的财产和奴隶,这样大的权力呢——这是更多、更大、更强有力的灵性带来的。原来的公社社员,现在的农人、牧民、奴隶们也只好承认这一点,因为他们本来就相信灵性。于是,首先出现了对首领人物的灵性的敬畏和崇拜。所以,对超越常人、超越自然的灵性的崇拜是从世俗世界开始的。只有当首领人物死了以后,由于他们的灵性像以往一样并不湮灭,才转入“云霄”继续成为人们膜拜的对象。这才是宗教意识的真正起源。

其次,“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的神灵世界,还包括了原先在原始时代就已悬浮于天际的神话英雄和自然精灵们。虽然它们先前得到的只是颂扬和强制,而不是崇拜和祈求,可是现在人们的态度却也发生了变化。原因有二,一方面,那些自身的灵性高于常人的“首领人物”,此时与神话英雄、自然精灵打交道的巫术能力也已高于常人,并逐渐独占了人间的巫术力量;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屈服于“首领人物”的农人、牧民、奴隶们,在崇拜和祈求“首领人物”的同时,也只能崇拜和祈求这些神话英雄,自然精灵了。

再次,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刚刚发生的农、牧业生产,面对农作物的旱、涝、虫灾和毁灭畜群的瘟疫、雪灾等,抵御能力都非常低弱,并因而产生了一些新的自然神,也参加了神灵世界。比如,保护农作物的五谷神、散布瘟疫的瘟神等。人们常说,人在大自然威力面前的软弱无力是产生宗教的根源。这句话,只有在新产生的自然神的这个意义上才是有道理的,并且还必须以人对超自然灵性的“崇拜”——宗教观念已经产生为前提。前面的叙述已经指出,新石器时代以前,人在大自然威力面前更加“软弱元力”的情况下,人们并不“崇拜”自然精灵,因而也没有宗教。所以,这样的说法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总之,首领的灵魂、神话英雄、原来的自然精灵和现在的自然神一起升华,共同组成了天上的神灵王国。这就是最初宗教的崇拜对象。

对超现实的神灵王国的崇拜和祈求,构成了最初的宗教意识。这种宗教意识是对正在分化为等级社会的“世俗基础”的反映,同时,又是对这个分化过程的辩护。至于宗教本身,我们前面提到的它的教义、教规、宗教仪式、宗教活动、个人宗教行为等,当时还是同人们的社会行为合并在一起的,其中自然继承了以往的巫术行为,并在新的条件下增加了对神灵们的崇拜和祈求的内容。另外,从这个时候起,出现了专职的巫师和祭司。祭司,是专门为神灵服务的,过去没有,是个新职业。专职的巫师和祭司也加入了“首领人物”集团,有些大首领本身就是最大的巫师,并常常亲自主持对神灵的祭祀。可见,此时的巫术意识和巫术、宗教意识和宗教是合并在一起了。那是一种真正的“全民信教”的社会。

就目前所知,还没有哪一个刚刚进入文明社会的民族不曾经历过这样一个“全民信教”历史阶段。古代埃及的新、旧三十一个王朝,古代的巴比他的历届王朝,古代印度的吠陀-婆罗门时期,古希腊、罗马早期,无不如此。在我国古代,这个阶段大约处于炎帝、黄帝、尧、舜、禹,直至夏、商两个朝代的那个时期。

总之,宗教意识和宗教一开始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产物,并为这种不平等披上了神圣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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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30
宗教的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特别是经历了几千年社会发展,在教育、科学、生产力都有相当高的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宗教不但没有消灭,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广泛,而且有很多新的宗教还在产生,其根本的原因是什么?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宗教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保证人类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作用。在其他的社会活动,如教育、科学还没有很好地满足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保证人类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要求之前,宗教仍然是社会的必需。除了原始宗教是完全从自然产生,有比较一般性的维护和培养人的社会性的作用。而以后的宗教和宗教改革,往往都带有某些创始人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意识。所以在阶级社会中,宗教活动往往会带有阶级烙印。但是一些主要的宗教之所以为社会接受,为社会中相当部分的人所接受,主要的原因还是它的维护和培养人的社会性的作用能满足全社会的需要。

参考资料:http://bk.baidu.com/view/94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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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7-10-04
解释很多。普通宗教产生原因,如楼上说。
佛教内部认为,佛教产生是因为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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