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1440选民,正选当日发出1436张选票,实际收回1326张选票,主任票,候选人刘某得票717张,候选人李某得票708张,请问选举法中的票数过半是指1440过半,还是1436或者是1326过半为选举有效呢?
请这方面的法律专家予以援助,本人在此谢过!请尽快回答,我村这两天公布结果了。
不好意思,纠正我的问题,实际收回投入的票数为1426,不是1326,请问是指投入票箱的过半数是否为选举有效?
我选摘了选民自治法一条: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始得当选!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
下票上加,上票下加是什么意思?麻烦请解释,谢谢!
很简单,你是否可以告诉我,是1436过半数还是1426过半数为选举有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