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在2011年进行换届选举,但是就选票过半当选问题出现矛盾,希望这方面的法律专家回答,在线等!谢谢!

我村有1440选民,正选当日发出1436张选票,实际收回1326张选票,主任票,候选人刘某得票717张,候选人李某得票708张,请问选举法中的票数过半是指1440过半,还是1436或者是1326过半为选举有效呢?
请这方面的法律专家予以援助,本人在此谢过!请尽快回答,我村这两天公布结果了。
不好意思,纠正我的问题,实际收回投入的票数为1426,不是1326,请问是指投入票箱的过半数是否为选举有效?
我选摘了选民自治法一条: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始得当选!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根据你所述情况:
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为1440人,参加投票的村民为1426人(超过1440*1/2,已过半数),此次选举有效;
二、候选人当选的条件是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得票数必须超过1426*1/2=713张;
三、刘某得票717张,超过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依法应该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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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4
如是当选有效,应为收回的全部选票即1326的半数。刘、李俩人均过半,但刘的票数高于李,故刘应当选
如是选举有效,应是1440的半数

纠正楼上:1 没有投入票箱的选票不能按弃权票处理。2 另外计票方法很少有下票上加的,一般多采取上票下加,或者各自计票,但不管哪种,都要事先确定。所以你的回答不正确追问

下票上加,上票下加是什么意思?麻烦请解释,谢谢!

第2个回答  2012-01-15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始得当选!正选当日发出1436张选票,就是说参加投票的村民1436人。一半即718.
你村有1440选民,其中1436参加了选举。
第3个回答  2012-01-14
应该是1436票的过半数,也就是说最少得719票才算过半,不过如果主任票得了717票的话,再有2张以上的委员票也过半了,计票方法要求的过半数是主任票和委员票的合计数,总得票数过半的,主任票最高者当选主任。 没有收回的选票以弃权票处理,跟收回的空票 废票一样处理,所以是应该计算在总票数的。 希望能帮助你。追问

很简单,你是否可以告诉我,是1436过半数还是1426过半数为选举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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