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村委换届只有正主任票数过半,其他没过半,再次选举时又出现意外,该怎么办?

是否有继续选举的必要,还是等乡镇政府指任?

第1个回答  2009-05-05
法律规定只能选举产生,不能由上级任命。
根据选举法,正主任已经当选,再次选举只需选举其他职位。再次选举不需得票过半,只要不低于三分之一就当选,包括三分之一。 详细规定可看选举法,不给你列法条了。
第2个回答  2009-05-14
本人当过一届选委会主任,按照有关法律必须继续选举,第二次相当于又一次候选人提名。
第3个回答  2009-05-14
村组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就是“双过半”。但具体选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一般来说,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名额应当另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另行选举以得票数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需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可当场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村换届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在一个月内进行。
村委会成员不能由乡镇政府指认。
你可以看一下你省的村委会换届实施办法有无特殊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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