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递交辞职书后的30天内公司叫我提前走人

合同是一年的,现在过了半年,我按照合同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日期写的是“希望能在3月31号正式离职。”主管批准了,现在主管说招到人了,叫我3月份就不用上班了,但是3月份的五险一金已经报上去了,到时候要从我2月份的工资里扣平时人我自己交的350多和原本公司交的700多,总共1100多,你们说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公司是在规避法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就应当支付员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公司不想出这个钱,让员工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这个做法是非常错误,公司也利于了员工的不懂法,就这一点应当申请劳动仲裁。

    3月份的五险一金已经报上去了,公司扣1100元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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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3
公司的做法不太妥当,但是你要离职是肯定的,也不必计较这么多了,尽快新工作单位报到吧。追问

那保险费用造成我的经济损失怎么算?

追答

多扣你的必须补回,你可以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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