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问题比较复杂 他再婚的妻子是农村的 随带有两个女儿一个已成年 但是我公公生前就说不愿多分给他的后妻(因为感情不太和谐) 存款大概十万已于去世前三天转到我老公名下(后妻不知道这笔钱) 剩下两万现金加上单位抚恤金 住房公积金 大概也有十多万 法律上这些该怎么分配? 去世前过户的那笔钱该纳入遗产分配吗? 我老公持有所有账户但他具有分配权吗?
他们结婚才三年多 那十万绝对是我公公结婚之前就有的 她的生活费各项开支都是找我公公要的 她自己的钱即便是在住院需要钱的时候也没拿出来资助过 这种关系也不是正常夫妻该有的行为 我老公他们家的人也不懂法 所以他们觉得剩下的财产该具有血缘关系的我老公来非配给她们 写个条子了事 而且我公公的妈妈(即我们奶奶)也在世 虽然我公公仍有兄妹 是不是奶奶也有分配权
追答你好:
奶奶作为母亲有权继承,你公公兄弟姐妹无权参与继承。
这个十万元如果是公公再婚前所有,属于你公公的个人财产,其有权处分。如果是其自愿转给你老公,则有效。
对于剩下的遗产继承,按照前面所阐述的处理。
嗯 谢谢
这世道真乱
你好:
血缘是维系社会的重要纽带,同时,还有众多的拟制血缘关系也是社会进步必不可少的,比如收养、比如再婚子女和继父母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因此,要包容的对待。
如果满意,别忘了采纳和评优啊。
呵呵 好的 谢谢你
不过法律能看到人是真心还是假意 并作出公正判决就好了
另:遗产分配是不是先通过协商 协商不通才走法律程序?
你好:
并非这样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判定。
这二十万没有一分是我公公后妻的 她自己的钱在帮我公公治病的时候也没拿出来过 他们在外地住院时候钱不够都是我们凑了汇去的 所以可能我公公才不想多分给她 他一直抱着可以生存的希望所以没留遗嘱 只是口头安排我老公将钱管起来 因为后妻在他住院的时候把家里的各种钥匙存折都收在自己身上 没有血缘关系的那两个女儿我觉得也没有尽过什么义务 而且他们结婚不满五年 这些应该不属于共同财产吧
没有遗嘱 所以才觉得麻烦 而且他生前的意愿是不想多分给他后妻的 所以才会把钱交给我老公 但是也没什么材料可以证明 我公公在世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她从来没有共同承担过 我公公还帮她长女安排了工作在原单位 修葺了她家的房子 他也只想分给她家三个三分之一左右的遗产 这是我们共同了解的 现在到了履行的时候 我觉得按照他的意愿履行肯定不靠谱 那女人肯定也会不满意 所以才做法律上的咨询
抚恤金和剩下的两万现金我觉得归她也没什么异议 但是住房公积金含有婚前的部分 有很多是婚前产生的 我觉得不该她独吞 那样她的企图就达成了 她生活费是我公公负担她子女的工作生活 我公公也管过 可是医病需要钱的时候她却一分没出过
追答我的 意思是 只要是你的公公没跟他的妻子做婚前财产公证 那么就意味着 你公公的存款 工资 各种福利 基金 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现实操作中 这些 存款现金可以 消费(比如说买东西啊 或者给你们 让你们买房子买车啊什么的),且不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签字等法律约束 这样你们得到的呢公公的 存款 现金 等 都不能作为遗产分配。 但是抚恤金是你公公去世后所得 这个没办法 住房公积金 也是你公公去世后才能完全领取 也属遗产 如果住房公积金在你公公生前 就因购买房屋 或装修房产 支付出来了 就好了 !!!懂了么??????怪只能怪 你们当时不 严谨 造成了 现在的局面 法律 法院是不管你们说的什么 看病她不拿钱 她生活费你公公负担什么的 。而且判决上会像你 公公的妻子那一方倾斜 。
追问好的 知道了 就是他们不懂法 所以才盲目的觉得 可以随意的根据我公公的意愿打发那个女人 我觉得这些都是隐患 之前也提醒过他们 但是老人病危时 谁都觉得提立遗嘱的话开不了口 目前 我们也没上法庭什么的 这些抚恤金 住房公积金等等 是不是可以由我老公和和这个后妈协商解决 还是什么机关公开分配 如果上了法庭 那笔钱是我公公去世三天钱才转的户头(不是我们私转的) 我觉得赠予这种说法也站不住脚
追答恩 抚恤金 公积金 可以协商 亦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继承 至于存款你们不想给就是你们的了 不过我感觉对方肯定也是 想要这笔钱 她会拿抚恤金跟公积金要挟 不过放心 她没权要你公公已经花出去的钱 而你公公去世所得的这笔钱 你公公所在单位会根据 实际情况分配到你们手中 感觉分配不公的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