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那出现违宪的事件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我国实行代议机关监督制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国家权力机关或者立法机关审查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监督的主体。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所以是经常性的宪法监督机关。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90条又规定,有权启动宪法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对象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将宪法监督的对象扩大到经济特区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将宪法监督的对象的范围扩大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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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2
没有宪法法院,宪法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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