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写辞职报告才对自己有利

如题所述

直接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选择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向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六条(一)项和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安排工作交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虽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但对足额支付报酬往往有很多认识上的争议,证据不充分的不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支持。

以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文本,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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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2
先别辞职!这种事公司违法了,可以先和公司人事理论,拖欠工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当地人民法院会发支付令,公司预期不发则有罚款。同时你去当地社保中心投诉公司未给你上社保,有经济补偿的,可以选择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齐社保。像这方面的事你举报了,胜算很大的,法院会要求公司举证来证明自己清白,不用怕,祝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11
你这种情况最好先别写辞职报告写了你就被动了!先跟单位沟通工资保险的事情,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才辞职,如果不给你解决这两个问题的话,你可以找当地劳动局他们可以帮组你的,你要把情况和单位沟通下。应该没有问题的,因为你们单位违法在先。
第3个回答  2011-02-1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不服可以直接起诉。不仅可以辞职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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