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也叫大病医保,全称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它是基本医保的拓展和延伸。主要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1、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3、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4、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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