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01
厂领导的做法是正确的,他正从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中走出来,改为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超额的劳动强度严重损害工人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虽然收入可能会有所降低,但人不能把钱看得太重,健康的身体是花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
第2个回答 2020-03-29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公司违法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01
标准的是5天8小时制度,绩效不好厂里可以要求员工只上8个小时超出8个小时按加班,如果你们是计时当然是划不来,但是老板也没有违反哪一条
第4个回答 2020-03-29
说明企业的业绩不好。不然肯定是会加班的,也不在乎那点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