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后还可以设居住权吗

如题所述


可以。房屋抵押后,房屋抵押人可以设立居住权的,但设立的居住权不得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但如果设立居住权对房屋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居住权是为保障居住权人设定的,属于利他权利。居住权人仅对其居住房屋享有的占有权及使用权,享有所有权人处分权和收益权之外的部分所有权,体现出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类型。居住权人须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居住权合同,且经法定登记程序方可设立。
哪些情形下可以注销居住权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居住权注销登记:
1、居住权人死亡的;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
3、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
4、居住权合同解除的;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
6、所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灭失或者被征收的;
7、居住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房产抵押后还可以设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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