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济南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如下:
1、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2、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
3、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普通门诊比例: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
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一样的,进入统筹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规医疗费;
1、起付标准—10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9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负担12%;
3、大病医保报销 90000元-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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