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意义

如题所述

出口退税的意义有:
1、作为价格竞争的有效手段,出口退税是依据出口商品零税率原则所采取的一项鼓励出口贸易的措施;
2、保证出口货物能够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的一种非歧视性赋税政策;
3、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章人民币币值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出口退税是指: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是国家对外贸出口业的鼓励政策,通过退税的手段鼓励出口使我国处于贸易顺差的有利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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