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31
增值税是由法国开始执行的
增值税在法国的率先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表现出诸多优点:(1)税基宽 广,税率简化,易征易管。(2)税负相对公平, 征收成本相对较低。(3)能使交易双方互相勾稽制约,减少了偷漏税现象。(4)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商品生产与流通。(5 )增强了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等等。因此,增值税制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传播,其自身也在传播中得以充实与完善。
从国外增值税制的发展来看,总体趋势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税率及征管方式趋于统一简化,税收的分配调节作用较充分,行业税负均衡。
我国增值税是1979年开始试点的,试点行业是:机械、农机配件、汽车、船舶制造等行业;计征方法也从5种(加法、减法、 实耗扣额法、购进扣额法、扣税法)统一为2种(购进扣额法和扣税法), 并且采用的是价内计税法。
1994年进行了几个方面改革:
(1)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 将工业生产领域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向前扩展到商业贸易。
(2)简并税率。将原有的6种税率(百分之6、8、10、12、14、16)简化为两档。标准税率从原来的14%调为17%,限制低税率为13%的使用范围。零税率仅限于出口环节。
(3)采用价外税模式。实行价税分流。
(4)取消帐簿法,采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
(5)统一了内外两种税制,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符合条件均可实行增值税。
(6)简化了征收方式。
这次改革是在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税务竞争环境下,借鉴西方增值税惯例,并依据我国具体国情进行的,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产业政策、分配政策、价格政策、外贸政策以及共同富裕思想等。产品税被取消,强化和扩大了增值税的地位和作用范围,在纵向和横向上扩大了税源。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6
中国增值税产生的历史渊源: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次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