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市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你的问题在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上是可以查到的。我查的一份供你参考:
  重庆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2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0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4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2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0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8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6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4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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