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跨省转学,需要办什么样的手续 ?

如题所述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
转学时需要注意什么
1、迁入新建住宅区或单位散建住宅的学生,待建住宅单位将配套中小学校舍交付使用或按规定缴纳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后,方可申请转学。
2、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3、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和中学的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怎样办转学手续
外地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学校(以下简称“管片学校”)联系申请(若不了解管片学校是哪所学校,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询问)。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本市学生转往外地,应由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户口迁移证明。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学生需在市内转学,学生家长应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原校同意后,学生家长填写好原校发给的“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学生家长持该表和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申请。接收学校若同意,须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学生家长将该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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