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转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初中学生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小学联系; 

4、接收学校核准同意后,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可以申请转学的情况    

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转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08
1.外省市户口学生迁入本市并准备在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高中学生须带本人档案),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因管片学校班级容量过大不能接收的可与其他学校联系。

2.从境外、国外回到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学习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

3.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离学校过远(乘公交车单程超过一小时以上),在原校就读确有困难

转学手续: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原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居住所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管片学校签署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加盖公章。家长把双方学校均同意的“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由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注:

1.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就学责任。

2.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3.应接收学校的班额已满,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4.入校前对转学学生需进行测试,可按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如学生学习成绩过差,可降一个年级就读。

5.转学手续应在放寒、暑假前一周办理。

6.初三、高三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6
答:(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2-28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第4个回答  2019-04-01
需要个三连单
原来学校
教育局
和要转入学校的盖章!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6、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