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对土地的政策是“废井田,开阡陌”,孝文帝改革对土地的政策是实行均田制。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
《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
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
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