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参加国内投标,应该如何与国内企业合作

如题所述

“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如下:第四条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以下简称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以下简称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第五条合作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应当由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企业或者中外双方设计企业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设计合同应为中文文本。” 1、如果是外国企业参与国内的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必须要跟国内一家设计单位合作,那么参加投标时是以外国企业为主体还是以国内的企业为主体。(个人认为,以国内企业为主体投)?答: 国外企业是不能出图纸的,因此国外企业如果参与国内设计招标出图都是以国内企业的名字(图纸上盖国内设计单位的章) 2、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合作,是否作为联合体投标?答: 具体怎么合作方式由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两方协商确定。 3、是否可以这样?由国内企业单独参与投标,如果中标,再与国外企业合作,进行深化设计?答: 这种情况大多数是这样做的,国外企业的名字是不出现,在项目的设计团队中有国外企业的设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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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9
  “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如下:
第四条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以下简称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以下简称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第五条合作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应当由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企业或者中外双方设计企业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设计合同应为中文文本。” 1、如果是外国企业参与国内的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必须要跟国内一家设计单位合作,那么参加投标时是以外国企业为主体还是以国内的企业为主体。
投标条件:
  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就可以,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具体的资格审查请咨询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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