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反过来告用人单位,怎么办?

本公司有1名员工去年7月份离开公司(自行离开的),公司财务打电话给他,叫他过来拿工资,可是他一直拖延到今年4月份,现在过来却说要去年7月到年底的工资,不给就告劳动局。目前他告到劳动局,反过来说我们没签劳动合同,索要8个月的2倍工资。

  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继续用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其中,用工不满一个月的,结清工资即可;已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终止劳动关系的前一日止,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合同,不终止合同继续用工本就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01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用人单位并非完全被动,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第2个回答  2013-11-18
1、未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双倍工资。2、去年七月就离开公司,本人认可或者公司有证据证明,就不应当支付工资报酬。因为其没有工作,即没有付出劳动。 这里公司存在失误,对其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如解除合同、除名、辞退等等。3、公司应当积极应诉,并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解除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11-18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积极应诉。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4
1、若该员工进入单位时,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他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多为11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该员工擅自离职,他若给单位造成了直接损失,单位有权请求其赔偿。在他自动离职期间,若有单位招用他,该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