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公安局办证大厅休息,不能办理港澳通行证。
原则上一般是十五天可以取证。
一、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2014年5月19日,公安部宣布在广东试点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从5月20日开始,广东居民可申领和换发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的电子通行证,使用口岸自助查验通道实现自助通关。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2014年9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办理流程:
(一)首次办理: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
(二)续签办理: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
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